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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樂派時期(The Classic Era):西元一七五○年~一八二○年


歷史背景:


歷史上的這段日子前後,在歐洲的法國正因拿破崙的治理而成為最強的國家;而英國擴散海外殖民地,也漸漸掌握海上的霸權。在歐洲社會則在啟蒙運動開始人權的時代,藝術也在這個年代迎接新的變革…


而談起古典音樂的發展,在巴哈時代一過去,便進入了「古典樂派時期」。在西洋音樂史上時期分界在巴洛克和古典時期的中間,還有一段稱為洛可可時期(Rococo),此日後再談。進入正題,古典樂派時期就以巴哈逝世的一七五○年那一年做為起點。此外,因為貝多芬晚期的作品顯示出浪漫式的傾向,是故古典樂派就以一八二○年做為終點(貝多芬逝世於一八二七年)。雖然巴洛克與古典時期是以一七五○年為分界點,但古典的風格形式,卻不像文藝復興到巴洛克時期,以一六○○年為分界點那麼清楚,一般來說,從一七四○年~一七七○年左右是古典風格形成的一個過渡時期。


古典主義時期還被分為兩個階段:初期古典樂派以及維也納古典樂派。初期古典樂派有時候也被稱之為後巴洛克時期或者洛可可時期,其代表主要有JS‧巴哈的第二個兒子CPE‧巴哈為中心的柏林樂派;以約翰‧史塔密茲為中心的曼海姆樂派;以瓦根扎爾和蒙恩為中心的早期維也納樂派。另一個重要代表則是格路克,他生于德國,曾經在意大利和法國學習過音樂,後來定居維也納。格路克以改革歌劇聞名于世,對此後維也納古典樂派的興盛有著一定的促進意義。可以這麼說,初期古典樂派是處于巴洛克與維也納古典樂派之間的一個過渡時期,但在音樂結構、器樂聲樂技巧等方面還是與先前的巴洛克時期十分相似。


巴洛克音樂崇尚的是一種光彩照人的強烈,而古典主義音樂則崇尚穩重守制、邏輯均衡,雖然顯得過于循規蹈矩,但卻不乏美感。欣賞這個時期的作品,聽眾所享受到的是一種和諧、優雅卻又平衡、統一的優美。而在節奏上古典主義音樂一改以往巴洛克持續不斷的強烈感,特別注重旋律的作用。在旋律上,這一時期的音樂特別強調均衡和簡潔。在結構方面,古典主義時期更與巴洛克時期有著極大的區別,其核心在于古典樂派採用單旋律主音音樂結構;而在巴洛克時期,作曲家們崇尚的是復調法。這也就是為什麼古典樂派的許多作品更適宜初入門的聽眾來欣賞的原因,其調性明確且主線清晰,不像之前的巴洛克音樂那般,往往一個樂章有許多支線。


古典主義時期的音樂對此後音樂歷史的發展是具有非凡推動意義的,因為在這個時期誕生了三大重要的曲式:交響曲、弦樂四重奏以及鍵盤奏鳴曲。雖然古典主義在貝多芬去世之後被全新的浪漫主義所更迭,但是這三種重要曲式非但沒有消亡,反而在浪漫主義時期被越加發揚光大。尤其是交響曲這一全新的曲式,由維也納古典樂派的三位巨頭在短短數十年內,將其成型、完善、壯大。除此以外,奏鳴曲、室內樂以及器樂協奏曲、歌劇等形式也在古典主義時期有了很大的進展。當然這也得益於當時樂器制造業的技術進步,而其中鋼琴正是在這一時期最被廣泛運用的。


音樂風格:


  「古典樂派」這個名稱,當然也是後人研究這個時期的音樂風格後才訂出來的。既然用了「古典」這兩個字,那麼這個時期的音樂所給予人們的感覺一定是「高尚」、「典雅」的。古典樂派時期的音樂,與之前的巴洛克時期以及之後的浪漫樂派時期相比較,的確給予人們在印象中有著相當明顯的差異。古典樂派的音樂通常都給聆聽者一種簡樸、明朗、優美、均衡的印象,這和巴洛克時期音樂華麗而且樂風複雜,以及浪漫時期音樂強調作曲家個人情感的宣洩,是很不一樣的。造成這種情形的主要原因是古典樂派的作曲家,受到了當時文學上古典主義精神的影響,所追求的是一種樂曲形式上客觀的美感,所以古典樂派的音樂大都有著統一而且規律的性格。


從旋律方面來說,樂句講究工整,以八小節一句為最常見的特色;從音樂中的強弱轉變豐富,漸強、漸弱等音樂表現被靈活地應用在樂曲之中。 在節奏方面,樂曲整體速度穩定且變化少,音樂上注重平穩以及平衡的質感;在低音的伴秦部份,則有一固定的分解和弦為其節奏型態。和聲部份,在一個作品之中的基本和弦變化工整而合於理論,單純而嚴謹。在樂曲通常以主題貫穿。作曲家再將主題變形,反轉、逆行、隱藏等不同手法,細緻地組織出具有主題交織特色的樂段。音樂為單純的絕對音樂,少有描寫性的音槳出現。而樂曲的形式均在此時期確立,因此樂曲多以奏嗚曲、交響曲、四重奏等曲式的名稱存在。


音樂特色:


一、主調音樂:


在巴洛克時期一結束,數字低音這個名詞也跟著走入歷史而採用主調音樂。主調音樂的樂曲通常是由一個聲部來擔任主旋律,而由其他聲部來擔任伴奏。在古典時期,作曲家們對於和聲伴奏的部份,不像巴洛克時期是用數字來表示,然後再由數字低音的演奏者來即興發揮,而是以曲調的和聲部份皆已完整寫出,並且安排各種樂器來擔任,以增加不同音色的變化。


二、樂句表現:


樂句漸強與漸弱的表現方式其實是從古典時期才開始的。在複音音樂的時代,由於複音音樂著重的是每一個聲部地位均相同,各聲部必須保持均衡,所以不容易有強弱差別很大的表現。即使是巴洛克時期的主調音樂,雖然也強調獨奏部與伴奏部之間力度上的強弱交替,以產生樂曲明暗的變化,但是巴洛克時期樂句強弱的對比,是以明晰的台階式表現的,當時的人還沒有將樂句表現出「漸強」或「漸弱」的概念,所以此表現手法,是從古典時期才確立的。


三、奏鳴曲式:


奏鳴曲這個名詞在古典時期以前即已出現,但是最初的奏鳴曲不管在形式或含義上均模糊不清,當時這個名稱主要是用在器樂曲上,目的只是要與聲樂曲做個區別。但是到了古典時期,奏鳴曲經由D.史卡拉第、巴哈的兒子KPE.巴哈以及史塔密茲等作曲家的努力,逐漸確立成一種樂曲形式,然後再由海頓、莫札特和貝多芬等人將之發揚光大。而奏鳴曲式的重要性在於:它是古典時期器樂曲最常採用的曲式結構。舉凡獨奏奏鳴曲、交響曲、室內樂曲及協奏曲等等樂曲形態,都是依循奏鳴曲式來創作的,而且此一重要的曲式也被後來的浪漫樂派所沿用。


奏鳴曲式是一種由兩個相對的主題,以呈示部、發展部和再現部的程序進行發展的曲式。而所謂兩個相對的主題,也就是一般樂曲解說書上常提到的第一主題和第二主題,這兩個主題都是由一小段較為突出的旋律所構成,但這兩段旋律在性格土是相反的,如此兩個不同性格的主題在曲子中就形成對比,增加了音樂的戲劇性。至於「呈示部」,指的便是將樂曲的兩個主題呈現出來的部份。當兩個主題都出現過後,樂曲就依據這兩個主題做為基礎來加以展開和變化,就形成了「發展部」。等樂曲發展到某一個程度,為了不讓樂曲形成無法預期往下發展的音樂走向,所以曲式中便安排了一個「再現部」:樂曲在經過發展部天馬行空的開展變化後,到了樂曲的終結前,安排樂曲的主題再次奏出,好來個前後呼應並為樂曲做個結束。因此,奏鳴曲式和作文一樣,都非常符合人類的邏輯思考,而這「邏輯性」其實也正是古典樂派時期音樂的特色之一。


音樂作品:


一、歌劇:


雖然還是喜歌劇與莊歌劇為歐洲歌劇上的主流,但喜歌劇受歡迎的程度,逐漸超過莊歌劇,其主因在於題材輕鬆,音樂動聽。而此現象從義大利、法國、英國與日耳曼蔓延開來。


二、器樂:


奏鳴曲式


如上述為此時期是一項重要的特色,指在第一樂章中分為三個部份:分為是呈示、發展與再現。呈示是呈現主題,前後主副主題間是以過渡樂段銜接;而發展是以主題為素材延展開來,多半採對位法架構音樂;最後部份的再現與呈示頗為雷同,不同之處是呈示以主調與屬調主現主題,而再現則是只以主調呈現主副主題。然而有時會在最後附上結尾部(Coda)。奏鳴曲式在此時在奏鳴曲及相似形式的音樂是十分常見的。


交響曲


從早期三樂章制的快→慢→快流程的曲式開始轉變成現為廣知的四樂章制(快→慢→小步舞曲→快)


作曲家:


海頓(F. J. Haydn)、莫札特(W. A. Mozart


介於古典與浪漫時期之間:


貝多芬(L. V. Beethoven)、舒伯特 (F. Schubert)


(以上資料參考自書籍與線上相關資料彙編而成)


(以下來自網路Youtube的影片)


Emmanuel Pahud: Concerto for Flute and Orchestra G-dur K 313 (28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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